【明報專訊】經民聯大埔區議員羅舜泉(圖)被指5年間要求4名議員助理未獲發薪先簽署薪金收據,待他向區議會以實報實銷方式領取津貼後才支薪。他早前否認意圖欺詐近50萬元津貼,案件昨續審。 控方庭上播出羅與廉署人員的會面片段,羅稱區議員津貼需實報實銷,變相要他墊支助理薪金及租金水電等開支,令他「一出糧成份糧就無晒,應付唔薄v。 按其他區議員建議「無咁辛苦」 裁判官昨裁定被告羅舜泉(59歲)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續審。根據羅與廉署人員的會面片段,廉署人員問他是否曾要求未發薪的助理先簽署薪金收據,待他獲區議會批出津貼後才真正發薪,羅回應說「如果有都唔出奇」,並稱以往曾有其他區議員建議他採用這種做法,「會無咁辛苦」。 他解釋,由於申領議員津貼到實際批出需等待逾20天,故他要先墊支助理薪金等開支,加上其兒子於2012年升讀樹仁大學,每年需付數萬元學費,令他難以負擔。 認「有少少呃區議會成分」 羅又向廉署人員承認,若區議會知悉他申領津貼時,根本未曾向助理發薪,他將不會獲發津貼。廉署人員問被告「覺唔覺呃鱁狦雪|」,被告回答說「有少少咁鵀角嚏v。 但他補充,即使他要求助理先簽署薪金收據,有時他相隔一段時間才會向區議會申領津貼,換言之,他申領津貼時有可能已向助理發薪。 【案件編號:FLCC49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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