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政事務總署正就《建築物管理條例》諮詢公眾,房屋經理學會會長葉志明表示,大廈維修圍標問題在於工程顧問公司和承建商,修例無助解決問題。他同時表明,反對政府修訂有關解僱公契經理人、必須定期招標重新聘請公契經理人,以及公契經理人必須向業主提供總部服務費詳細計算方式等。 葉志明解釋,政府建議將解僱公契經理人的門檻由過半數業主同意降至三成,做法容易引起業主間紛爭,反建議政府將住宅、商場、停車場業主各自投票選擇管理公司,增加管理靈活性。 針對政府建議日後公契經理人必須向業主詳細交代總部服務費、所涉及的各項開支,以及如何將之攤分,葉志明認為管理公司同時管理多個屋苑,難以計算各屋苑涉及服務費。另外,政府建議修例要求屋苑每5年須公開招標重新聘請公契經理人,以及每年按指定百分比下調公契經理人酬金比率上限,葉以政府無理由干預自由市場反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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