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科技公司2009年聘請貨車司機運送價值969萬元的記憶卡,司機卻收取一名男子50萬元酬勞將貨物偷去,事後潛逃到內地。相隔逾4年,年屆六旬的貨車司機稱想念家人,「想有生之年再拖孫女的手」,去年4月主動回港自首。他昨於高院承認盜竊罪,判囚5年半。 匿藏4年 判囚5年半 庭上透露,被告黃永龍(62歲)共有45項案底,其中43項與不誠實的罪行相關。根據案情,貨主於2009年12月25日從台灣訂購涉案的記憶卡,翌日運抵本港,被告當日受託到機場提貨,卻將貨偷走。辯方稱被告犯案因一時貪心,現已後悔。惟暫委法官邱智立指出,被告行為違反誠信,而且於有計劃下犯事及潛逃,即使他後來自首,但已事隔數年,對求情幫助不大。 【案件編號:HCCC3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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