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在佔領期間除了於清場時登記了示威者身分證外,亦多次在佔領區如旺角截查市民身分證,稱用以調查相關資料。本報自去年12月15日開始,先在警方記者會向警務處長查詢,再向警方書面查詢記錄身分證的數據,但警方一直未能提供,本報於1月15日引用《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終獲提供資料,但答案只提到金鐘及銅鑼灣清場登記身分證的人數,其他包括在旺角的記錄次數,警方稱「沒有備存」。
有關注警權的民間團體質疑警方在此事上欠缺透明度,令市民難監察警方有否濫權。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稱,警方按法例可「抄身分證」資料,但不明白為何不能提供此紀錄數字。
明報記者
佔領行動結束當日(去年12月15日),記者在警務處長曾偉雄主持的記者會上,問到佔領期間警方抄錄巿民身分證及個人資料的數字,曾偉雄稱「暫時手頭上無(數據)」。
本報多次查詢
本報其後3次(去年12月16日,今年1月15日及昨日),書面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了解警方在79天佔領行動以來,共記下多少人的身分證,並要求提供各日數量及地點。本報又查詢警方在佔領行動期間共使用了多少枚催淚彈、多少毫升胡椒噴霧、多少毫升催淚水劑、多少次警棍等(見表)。
使用噴霧水劑量仍在統計
由於警方一直表示需時跟進,本報在1月15日同時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向警務處查詢相關數據,警務處在1月23日回覆,只重複去年已公布的2014年12月11日金鐘行動及12月15日的銅鑼灣行動中分別登記了913人及5人的個人資料(不計被捕者),但稱警方「沒有備存」佔領行動期間其他日子的有關數字。至於警方在行動期間所使用的胡椒噴霧、催淚水劑、警棍等數量,警方稱仍在統計,暫未有資料提供。
曾在旺角參與「鳩嗚」行動而被抄身分證的文化界監察暴力行動組成員周博賢稱,警方抄身分證應只是阻嚇作用,製造白色恐怖,亦令人懷疑有關資料是提供予內地部門。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質疑,警方沒理由提供不到在佔領期間登記巿民身分證資料的數量,因為警員會記錄,亦會在總部記錄在案。他又指警方在抄身分證的問題上欠缺透明度,難以監察警方會如何運用這些資料,包括會否交予內地部門作入境黑名單。
前保安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認為,警方只是按照法例抄身分證,並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所收集的資料只可作當初收集時的目的,不可轉交他人。葉太稱,不清楚警方為何未能提供佔領時收集身分證資料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