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早前建議把《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認為根據《基本法》18條,中央的確有權把國安法套用在香港,但認為中央不會亂用這把「最後的尚方寶劍」。他又說,對於香港遲遲未就23條立法,感到遺憾。 何君堯昨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上表示,中央有權引入國安法,但同場的資深大律師、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反駁說,《基本法》18條稱任何引入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必須是有關國防、外交,以及特區政府沒有負責的範圍。他指關於國家安全的法例,即23條應由本港自行立法。 何君堯在會後表示,目前本港仍未就23條立法,將來會否立法亦屬未知之數,他建議若出現特定事件,可研究透過《基本法》18條將《國安法》引入。 增防非法佔領條款 民陣今上訴 另外,民陣在下月1日舉行爭取真普選遊行,警方前日向民陣發出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當中加入防止非法佔領的條款,包括要求民陣提供足夠的糾察協助警方,民陣不滿意部分條文,今日會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至於不反對通知書中列明,「在參與者可能進行非法霸佔道路的活動時,盡力協助警方呼籲有關人士停止其非法行為。並須向警方提供聯絡人資料,以便在有事商量時,警方可找聯絡人」。民陣召集人陳倩瑩表示,早前與警方開會商討遊行安排時,會上警方沒有提出有關要求。民陣日前亦曾就上述「聯絡人」定義向警方查詢,但對方未有解釋。民陣質疑警方要求他們指證參與非法佔領的人,又說,警方早已有民陣的聯絡人資料,根本毋須提供。 警方昨日重申,要求民陣提供「聯絡人」,是指主辦單位的聯絡人,並非參加非法佔領者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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