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省科技廳前廳長李興華涉嫌受賄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李興華被指控接受多家公司4000多萬元賄賂,其中1840萬元是替其子還賭債。香港媒體報道,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廣東黨風》雜誌社出版的《廣東黨風》雜誌,曾披露李興華涉貪腐的過程。李興華上世紀90年代曾下海經商,交往甚密的商人李斌正是他在華南理工大學任兼職教授時招收的博士生。李興華的兒子欠下巨額賭債後,債主頻上門貼條敲門索債,幾次把李興華氣得心臟病發作,是由李斌為其償還賭債。 另外,在李興華被指控的10宗犯罪事實當中,其受賄構成中絕大部分是各個上市公司的股份,總價值超過2000萬元。但其深知自己因身分問題,不便於直接收受這些股份,因此發動全家甚至司機,將這些股份「暫時」交給各親戚「打理」。因此直至案發前,李興華均未從這些股份中獲得分紅收益。 李興華案發後,其妻尚在國外不歸,杳無音訊,起訴書顯示其處於在逃狀態。李興華的兒子被另案處理,而李興華的母親年邁病重無人照顧。李興華形容自己「作繭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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