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周五在北京開審,公訴人稱,房祖名因自首可減輕處罰,辯護律師亦指房自首而且沒前科,應從輕處罰。 庭上,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被告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由於被告人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公訴人又指,房祖名是公眾人物,比普通人更有影響力,希望他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迷途知返,樹立陽光健康的形象。 隨後,房祖名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有自首行為、坦白情節,且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主觀惡性小,容留他人吸食的毒品大麻比其他毒品毒性小,社會危害性也小,沒有前科劣[,應從輕處罰。 辯護律師稱,自己前後10多次會見房祖名,房祖名每次都表態稱會改過自新、重新做人,而在庭審前依法會面準備開庭時,房曾多次對其行為悔改,並表示將會牢記此次教訓,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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