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這份《諮詢文件》在「8.31決定」的框架下,提出一個具體的普選方案,市民從而可以得知政府所建議的普選程序如何操作。《文件》的最重要建議是「兩階段」提名程序,在第一階段,採用類似於現有選舉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法,以較低門檻產生若干名「參選人」,然後在第二階段,由提委會投票,在參選人中選出兩至三名候選人,然後普選。在第一階段完成後,參選人可進行競選活動,向市民介紹其參選理念和政綱,爭取市民的支持;提委會在選出候選人時,可參考民意。我認為這種兩階段的提名程序是在人大決定所容許的範圍內比較民主的設計。 提委會受民意監督制衡 除了提名過程中的民意表達之外,民意呈現的時刻還有一個,便是普選的民意表達。選民可以用選票表示他們支持哪名候選人,或以投白票(或所謂NOTA (none of the above)票)方式表示他們對所有候選人的不滿。如果選舉結果顯示,當選者以高票當選,只有少數選民投了白票,這便表示提委會的工作做得好。反之,大量選民投了白票,這便顯示提委會脫離群眾。選舉結果公之於世,或舉世羨慕,或成笑柄。因此,提委會是受到民意監督和制衡的。 有人問,「袋住先」袋的是什麼?答案是「一張選票」,「神聖的一票」,無權無勢、手無寸鐵的市民和平地、合法地表達他們的政見的、寶貴的,甚至是唯一的工具,對一個候選人說「Yes」以至對所有候選人說「No」的唯一機會。「有票好過無票」,其道理不證自明。普選之後,英文說﹕「The people have spoken.」在這媕善虷U位尊貴的議員:「Please let the people speak!」 (文章為陳弘毅親撰,小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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