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於安省擔任陪審團成員的首10天無任何經濟補償﹐至第11天至第49天才有每天40元的補償﹐令到不少省民設法逃避。有律師指該補償不足的問題﹐影響到陪審團的代表性不足而令審訊不公。
加拿大所實行的陪審團制度,是民眾對本國司法體系保持信任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但在當前物價水平迅速上漲的情況下,現有的陪審員經濟補償方式已是相當過時,以致許多陪審員候選人想方設法進行逃避,而最終能坐上陪審席的人選,其代表性也令人存疑,以致有辯護律師藉此提出流審動議,但被法官駁回。
提出流審動議 被法官駁回
提出上述動議的律師科珀(Paul Cooper),是萬錦市越南華裔女子珍妮花潘(Jennifer Pan)的辯護律師。珍妮花買兇殺害親母梁碧霞以及謀害親父潘漢輝未遂,在本月13日被陪審團判決一級謀殺和企圖謀殺罪名成立。
科珀向主審法官博思維爾(Cary Boswell)提出動議,請法官判定此次審判流審,理由是此次的12名陪審員中,缺少青年人和自僱行業人士,因為擔心收入受影響而推拒,導致陪審團的代表性不足。
科珀稱,在挑選陪審員時有近三成候選人,因上述原因拒絕擔當陪審員。「我們想要的是一個公平的社區代表群,所有的人都有權坐上陪審席,而不應該因為有經濟困難就被排除在外。」
博思維爾法官雖然駁回了科珀的動議,但也在決定中稱,「現有的津貼制度完全不足。」
著名華人律師栗鈞也表示,目前的陪審團制度缺乏合理的經濟補償。「在我經歷過的陪審員挑選過程中,有超過六成的候選人用各種理由來推脫。尤其是男性的市民,因為他們往往都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一旦參與了陪審員的工作,家庭收入會受到很嚴重的影響。」
在珍妮花案的12名陪審員中,女性多達8人,其中一位老太太已年近八十。此次的審理前後長達10個月,無論從體力、耐力和收入上來說,對這12人都是極大的挑戰。
栗律師指,根據現有法律,市民擔任陪審員工作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僱主不能因此將其解僱,但也無需為其在擔任陪審員期間支付薪水。
安省法例規定為,擔任陪審員的第1天至第10天,陪審員不會有任何任何經濟補償;在第11天至第49天,每天的補償是40元;從第50天開始直至審判結束,每天的補償提高到100元。
每天40元津貼 最低工資也不如
但以安省目前的每小時11元最低工資計算,先不提每天40元津貼這樣少的數額,就算想要拿到每天100元這樣能與平日收入相近的津貼,也要捱到第50天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