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轟動一時的西藏阿里「虐殺藏野驢」案昨日正式宣判。據新華網報道,西藏札達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札達縣檢察院指控,被告陳某、李某於今年8月9日從阿里地區札達縣曲松鄉回縣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驢後,開車緊追其中一頭,並連續撞擊兩次,致使野驢受傷倒地,陳某下車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野驢捅死,並割掉生殖器。兩人隨後將野驢運回札達縣城,分給工地工人食用。在陳某提起驢尾巴空血時,李某給其拍照,後由陳某將照片發布於微信上,經網絡轉發引起公眾譴責。兩被告迫於社會壓力於8月11日主動投案。 在此前的一審庭審中,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西藏自治區林業調查規劃研究院司法鑑定中心、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分別出具的鑑定意見,證實被告人陳某、李某所殺害的動物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藏野驢。此外,一審庭審中,被告人陳某、李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在法庭上流淚向公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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