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年前國慶夜南丫島海難造成39人死亡,涉事南丫四號及海泰號船長,各被控誤殺等41項控罪昨續審。代表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的資深大律師金貝理指出,直至撞船發生前1分鐘,海泰號的航向都沒明顯變化,顯示黎可能看不到南丫四號逼近。控方海事專家張漢義回應說,當時兩船僅相距0.5海里,若黎真的看不到南丫四號,「咁佢根本唔適合鶷謅W駕駛」。 事發時須分心應付其他船 金貝理其後指出,案發海域不止有海泰號和南丫四號兩艘船,海泰號要應付附近的其他船舶,事實上案發前1分鐘曾有另一艘船於海泰號後方近距離駛過,而且該船比南丫四號更接近海泰號,故黎需等該船駛離後,才能集中精神應付南丫四號,張表示同意。 金貝理續說,位於港燈南丫島碼頭附近的霧燈,其燈光妨礙海泰號觀察南丫四號,惟張認為海泰號視線即使受阻,亦只屬短時間。金貝理又認為,撞船前兩船一直處於「交叉相遇」局面,而非張早前所指的「迎頭相遇」局面,故根據「國際海上碰避規則」,南丫四號屬於「讓路船」,有責任採取措施避免碰撞,直至兩船安全駛離。 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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