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辯方昨盤問時指出,Erwiana疑被虐事件曝光後,備受本地及國際傳媒關注,她更因此被《時代》周刊選為年度全球百名最具影響力人物,質疑她曾收傳媒金錢,並在受壓下於作供時繼續揑造故事。Erwiana否認,形容自己不是名人,而是受害者,但她承認曾收取2億印尼盾(約12.5萬港元)捐款。
曾獲選《時代》年度百人
Erwiana承認,《時代》周刊曾邀請她到美國接受有關獎項,但她沒有出席。
她在印尼醫院留院期間,收到由不同人士合共約2億印尼盾的捐款,已交由其父母處理,自己並不知道該筆捐款的用途。
認曾收12萬捐款
Erwiana承認出身窮家,故心急繳交拖欠僱傭公司的龐大培訓費,但工作一個月被拖糧後,她便拒絕在休息日工作,惟被告堅持並逼她簽協議書。
由於她知道若更換僱主和僱傭公司,需要向對方支付一個月薪金和賠償金,故繼續在被告家工作。辯方則稱,被告曾兩度向她支付每月4444元的工資,有關收據都有Erwiana的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