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剛獲屋宇署批准建築圖則的何文田常樂街「百億地王」,今年初開展前期工程,地盤範圍內逾450棵樹木,絕大部分遭砍掉,只有3棵樹被移植到地盤邊緣。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表示,政府雖於地契加入保育樹木的條款,但發展商可以提出移植或補種等方式,砍去「阻住發展」的大樹,擔心大埔富亨h旁邊的綠化地帶會遭遇同一命運,發展商以不能更改設計為理由,砍伐百年古樹。 發展商嘉里於去年3月,以116.9億元投得位於何文田常樂街與常盛街交界的豪宅地皮,獲准興建9幢23層高住宅,總樓面逾114萬方呎,料投資額高達170億元。 指樹木非珍貴品種 發展商拒改設計 譚凱邦於今年4月,發現承建商逐步移除地盤上的樹木,最後只有3棵大樹被移植,換言之沒有樹木獲原址保留。他於動工前曾與地政總署開會,有地政總署官員向他表示,「地盤內的樹能否保留及有多少可以保留,在規劃階段已決定了,當發展商投得土地,就有發展權」,又指發展商不願更改設計避開樹木,加上發展商顧問指出,地盤內的外來樹種沒有保育價值,本地樹木亦非珍貴品種,故整片林地最後被剷平。 譚凱邦:規劃判死 發展商無保樹誘因 樹木辦表示,政府在70年代起, 已在土地契約中加入保育樹木條文。一般而言,在私人土地砍伐樹木須向地政總署申請,如無充分合理的理由,當局不會批准移走樹木。如有人在私人土地違例砍伐樹木,地政總署便會徵收額外地價作為罰款,並規定有關的人須重新植樹補償。至於70年代以前已批租的私人土地,當業權人申請發展該地時,地政總署會在修改契約時加入保育樹木條文。但譚凱邦認為,若土地在規劃階段已判樹木「死刑」,發展商自然不會花費額外資源去保留樹木,即使補種樹木,意義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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