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遼寧瀋陽市東陵區法院前日審理一宗愛滋病患者對春秋航空的民事索償案。經法庭調解下,春秋航空對3名原告賠償,共8.7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悉,今年7月28日,原告3人趕到瀋陽仙桃機場,準備搭乘春秋航空飛往石家莊。春秋航空得知其中2位原告是愛滋病人後告知他們,「公司有規定不承運愛滋病患者。」 經協商,春秋航空職員要求他們3人中不是愛滋病患者的原告提供健康證明,但機場醫務室職員表示,「無需開具這樣的證明,愛滋病患者可以乘坐飛機。」 協商不成,春秋航空職員強行刪除了他們機票訂位。最終,他們未能按時乘搭飛機。 8月14日,原告委托律師劉巍,向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提訴。經法庭調解下,2位愛滋病人分別獲春秋航空賠3.6萬元、另1名原告則獲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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