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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商舖訂金轉移過程披露
發展商以找懂韓語律師為由轉律師行

將訂金交予Brattys律師行信託戶口保存的爛尾樓盤商舖買家﹐一般存在兩大疑問﹕一是為何律師行只給住宅買家退還訂金﹐二是為何律師行「擅自」將商舖買家的訂金轉到韓裔律師趙美萊的信託戶口。

本報取得的一份文件可能解釋部分買家部分疑問。

根據本報取得的文件顯示﹐由韓裔Joseph Lee牽頭的發展商Centrust Group於2009年12月﹐與Brattys律師行及為發展商承保的The Guarantt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訂定「訂金信託協議」(Deposit Trust Agreement)。根據該協議﹐Brattys律師行只負責樓盤項目內住宅單位的訂金。

協議訂明﹐Brattys律師行會將訂金存放在一個指定的戶口﹐只有Brattys有權從該戶口提取款項。若發展商要從信託戶口提錢﹐便須先取得協議中﹐擔保發展商的The Guarantt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同意﹐並向律師行發出指示。

然而﹐文件顯示﹐發展商主動接觸韓裔律師趙美萊﹐以希望找一個懂韓語的律師為由﹐希望由她全權處理商業單位及住宅單位的訂金。但趙美萊後來得悉﹐由於發展商的擔保公司堅持由Brattys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故根據協議﹐仍由Brattys律師處理住宅買家的訂金。

但由那時開始﹐趙美萊陸續接到由Brattys律師行轉介的商舖買家個案及約280萬元的訂金。與此同時﹐趙美萊亦開始處理商舖及酒店單位的新買家及其訂金。

Brattys律師行與發展商的商業關係於2010年10月終止﹐同年11月﹐趙美萊亦開始接手處理住宅單位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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