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開學前後﹐通常是租屋的繁忙時刻﹐因為一些華裔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入讀所名校﹐因此忙着搬入所謂的名校區。但房屋出租和租房﹐雖然聽起來如普通交易﹐因為涉及到家庭居所﹐安省也有法例管制﹐新老移民需要注意。
多華會近期曾經組織過一次「租客權益與義務講座」﹐負責該講座的操先生表示﹐雖然講座的名稱是以租客為主﹐但來聽講的人們當中﹐房東佔了一半。顯示房東也希望了解這方面的情況。
他表示﹐從租客方面講﹐他們比較關心的問題是﹐比如由於房東也保留了一把房門鑰匙﹐那麼房東是否可以隨時進入租客的房屋﹖答案是﹐不可以。房東需要至少在24小時之前和租客聯繫﹐安排時間才能入內。
房東需24小時前聯絡租客安排入內
此外﹐租客比較關心的是學區問題﹐租借了某房屋﹐能否是在某學校的入讀範圍。大多區的名校區有不少﹐北約克、烈治文山和萬錦都有。
租房事宜﹐房東、租客的矛盾不少﹐有的最終需要鬧上法庭。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法律事務所行政主任吳瑤瑤表示﹐通常﹐找到他們幫忙的事件可以分為3大類。
一是﹐房東和房客住在同一屋簷下﹐生活方面產生不少衝突。這些個案中﹐有的房東將獨立屋隔開出租﹐住了許多人。雖然市府有時會對群租屋提出檢控﹐但總體而言﹐這是一個灰色地帶。
二是﹐房東打算驅逐租客﹐會有許多理由。其中﹐最多見的是要賣房子﹐或者房東或者自己父母要搬回來住。這種情況下﹐情況比較複雜。在吳瑤瑤的印象中﹐有的時候﹐房東也的確有正當的理由﹐但許多情況下﹐他們的理由會比較牽強附會。
三是﹐房屋或設備陳舊或損壞﹐究竟應該是房東修理﹐還是租客修理。
吳瑤瑤說﹐雖然平時也接到不少電話﹐但經過解釋、交待政策法規﹐不少就澄清和解決了。最終需要訴至法庭的﹐從他們事務所來說﹐大約是一個月2到3宗。
逐客將行李衣物扔到門外違法
多華會在大多區有4個分會﹐每個分會都舉辦租房講座。操先生說﹐有些新房東不了解情況﹐以為自己的房子﹐要租客離開﹐將人家行李衣物扔到門外﹐就可以了。殊不知﹐這已觸犯法律。
按照法規﹐這雖是你的房子﹐但租給人家就是別人的家。除了租約規定明確的﹐要人家搬出去﹐也需要正當理由。即使是租客不付房租﹐也必須從安省房東和租客管理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獲取「驅逐令」才可進行。該會的查詢電話是416-645-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