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銀行職員原被指5年前趁女性舊同學到其家中借相機時,將對方推倒H上強姦。女方稱怕影響患癌母親病情,啞忍3年半後才報警。原被控強姦罪的銀行職員在庭上辯稱,與女方曾為情侶,但女方否認。陪審團昨經過約3小時商議後,裁定男職員一項強姦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有男親友聞判後即開心拍掌。 29歲的蕭永年原被指於2009年7月12日在沙田新翠h家中強姦30歲的X。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昨在高院經約3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蕭罪名不成立,蕭從犯人欄步出時神情輕鬆,大批親友到庭支持他,更有男親友感動落淚。 根據控方案情,蕭和X為副學士同學,X從事網上銷售,2009年5月在舊同學聚會中看見蕭拍的照片不錯,遂問他借相機拍攝產品,後來到蕭家中取相機時卻疑遭強姦。X其後結婚,去年2月在丈夫鼓勵下才報警。 辯稱與女方曾為情侶 惟蕭在庭上稱,他與X曾為情侶並同睡一H,最終分手,當日X是自願與他性交,其後不滿他與別人結婚才誣告;惟X當時否認。蕭昨申請取回訟費,獲法官批准。 【案件編號:HCCC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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