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電槍在內地普及,但在本港則受禁制,無牌持有即屬違法。記者從網上購物平台淘寶,輕易可搜索不同類型的電槍,售價由百多元至千元人民幣不等。理大機械工程學系盧覺強工程師指出,電槍屬攻擊武器,會令人麻痹,若長時間電擊,甚至會令心臟停止跳動。 盧覺強說,一般在外國,電槍多供警察防禦暴動時使用,與任何工程等用途無關。電槍可調校電壓高低,「輕輕掂的話會令人彈開,如果繼續被電擊,就會令心臟有危險,分分鐘會停頓」。 港法例電槍屬槍械 按本港《火器及彈藥條例》,電槍屬於「槍械」,如無牌管有電槍、子彈、催淚噴劑等均屬違法;指節環(鐵蓮花)、伸縮棍、彈簧刀等在《航直保安條例》下亦屬違禁品,卻屢在機場檢獲。過往曾有訪港旅客在外地購買兼具照明功能的電槍,希望當電筒用,亦有海員習慣隨身帶自衛,一旦過境時被發現均會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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