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長洲街市乾貨市場經營服裝店10多年的女檔主,不滿食環署於2012年一次過批准鄰近7間店舖可由食品店轉為服裝店,造成惡性競爭,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昨獲判勝訴。法官指食環署批准店舖轉型前沒充分諮詢,下令推翻有關決定。 申請人鄧淑珍早前指出,長洲街市其中9間店舖於2012年3月向食環署申請,指售賣食物類乾貨「生意淡薄」難以經營。署方當時稱,改變售賣貨品種類影響街市規劃及競爭環境,諮詢街市管理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拒絕相關店舖申請。 但同年8月,其中7間店舖以其他理據再度提出申請,指自1990年代起已有在店舖售賣服裝,加上租約是英文,他們根本不知違反了只准售賣食物類乾貨的租約規定,署方最終批准他們轉型。 官指食環不諮詢違守則 法官陳江耀在判辭表示,根據守則食環署批准商戶轉型前,須諮詢街市管理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再決定,但署方考慮第二次申請時卻沒這樣做,加上該申請以新理據提出,需考慮的因素亦有所不同,理應先充分諮詢。法官指食環署批准轉型的決定有違守則,遂下令推翻有關決定。 【案件編號:HCAL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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