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書春在入稟狀指出,廉署今年4月展開的一個行動後,令他發現涉案的5000萬元,已被用作支付華懋慈善基金與陳振聰官司的訟費,顯示廉署或曾介入。上訴庭於今年4月11日,駁回基金自稱是龔如心遺產的「受益人」的說法。據悉,廉署在裁決前一天,先後往華懋集團龔仁心的辦公室、龔仁心住所、遺產執行人辦公室等搜查,其間檢走了大量文件。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雖然在2002年遺囑中,將830億元遺產「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但高院其後裁定基金只屬遺產「慈善信託人」而非「受益人」,基金不服上訴,上訴庭今年4月11日駁回基金上訴。另外,據法庭資料,去年2月陳書春以貸款擔保人身分,被華懋集團系內公司入稟高院追討1.4億元人民幣。該入稟狀指出,原訴當銳有限公司根據2009年1月16日與天量有限公司及天耀(廈門)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的銷售協議,及由陳書春的擔保協議,兩公司及陳共拖欠原訴合共1.4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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