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官恩娜父親官有權持有以女兒名字命名的「恩娜控股」有限公司,逾10年前向本地公司購入馬鞍山西徑村一幅地皮,交易一直未有完成,對方更興訟要求頒令協議無效。官父其後指與對方代表達成口頭協議,要求法庭聲明其公司擁有地皮業權,昨更以對方一直沒呈交抗辯書為由,要求法庭直接判其勝訴,但遭拒絕。 父捲買地糾紛 高院法官指根據法例,物業交易必須以白紙黑字的書面形式訂立,不能單靠口頭協議,故不能直接判恩娜控股勝訴,遂撤銷其申請,容後將頒布書面理由。 根據資料,恩娜控股原於1993年以101萬元購入涉案土地,其後指與原地主「李四勝祖」的祖堂司理李華光達成口頭協議,以每呎200元購入地皮,惟最終沒完成交易。 官恩娜昨日出席活動時表示不清楚父親官司內情,只知父親有就買地一事付過錢。官恩娜說父親性格豁達,加上還有其他投資項目,所以心情沒受影響。她認為成年人做生意不應玩失蹤,要面對不應逃避,呼籲失蹤該祖堂司理李華光快點現身,然後更語帶憤怒說最憎人失蹤! 買樓靠自己 是否舊愛如吳卓羲曾玩失蹤才這樣嬲?官恩娜說﹕「不知道,成年人在工作、家庭及愛情上都不應玩失蹤!我性格愛正面面對,凡事講清楚,希望他早日出來處理件事!」官恩娜又表示父親雖然有錢,但置業會靠自己,第一次買樓都是自己儲錢買的。 記者﹕孫慧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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