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同志團體2011年在銅鑼灣表演「街舞」宣揚反歧視信息,但警方以未有申領娛樂牌照為由將表演腰斬。有份參加集會的男同志T其後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獲上訴庭判處上訴得直,裁定街舞活動毋須申領牌照,並拒絕向警方上訴終院的許可,警方不服,昨直接向終院申請許可,終獲終院受理。 終院指出,涉案的街舞活動是否需要領牌值得商榷,而領牌的做法是否違憲亦有待澄清,故受理警方的上訴。案件將排期開審。 終院﹕街舞須否領牌堪商榷 事發於2011年5月,同志團體於銅鑼灣行人專區舉辦「國際不再恐同日」集會,有參加者於銅鑼灣行人專區表演「街舞」。警方其後引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指有關表演未有申領娛樂牌照,並要求立刻終止,否則採取拘捕行動。 【案件編號:FAMV3/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