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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郁淇年初於香港國際場地盃單車賽奪金,被稱為「少女車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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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控公路練單車 「少女車神」打官司
車界斥法例荒謬不合理

【明報專訊】年初於香港國際場地盃單車賽奪金、被稱為「少女車神」的17歲運動員馮郁淇,去年與隊友於大埔汀角路訓練時,被票控在公路而非單車徑上踏單車,她昨親自應訊否認控罪,案件將於7月開審。香港青年單車隊教練袁智浩早前形容案件是「誤踩陷阱」,認為「單車都係車輛, 有權用條路」,又批評汀角路根本無路牌提示馬路禁止單車駛入。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51(5)條,如果道路有一部分是劃給單車使用,任何人則不得在該道路的其他部分踏單車,最高罰款為2000元。袁智浩早前指出,汀角路的部分單車徑既窄又多欄杆,根本不宜車手訓練, 「如果我]用單車徑,初學者唔識避(被撞到),一定成個飛走」。

有單車徑馬路禁踩車

香港單車同盟主席Martin Turner則斥有關法例「荒謬及不合理」,又指政府一直指踏單車屬休閒,忽略踏單車亦有其他目的,例如運動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他認為政府不應把不同的單車使用者,都放置在同一個單車徑內。

父陪同 穿校服應訊

被告馮郁淇昨身穿校服,在父親陪同下到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沒有聘請律師代表。根據傳票,馮於去年8月4日早上9時35分,在汀角路向大美督方向、沒有劃給單車使用的道路上行駛。

馮:現改室內練習

馮在庭上表示,她將於今年4月中至6月初離港集訓及比賽,其後更要應付校內考試,要求案件押後至暑假期間審訊,裁判官批准有關申請,將審期定於7月21日。馮離開法庭時表示,由於訓練模式改變,她現時主要於室內場地訓練,很少在路上踏單車。

【案件編號:FLS170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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