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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租電單車位泊小巴 4蠱惑司機被捕

【明報專訊】沙田禾輋h停車場揭發有蠱惑司機租用電單車泊位,卻利用泊車卡入閘停泊其他車輛的「騙案」。沙田警區上月25日接獲領匯報案,指上址停車場2月期間有人涉嫌利用電單車月租泊車卡,作私家車及公共小巴進入停車場停泊之用,警方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案處理,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跟進。直至昨晨約7時,探員根據資料分別在沙田及大埔區拘捕4名涉案男子。

入閘證借行家 月慳千多元

被捕4男子,34歲至56歲,為職業司機,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名,由探員押返警署扣查。據悉,禾輋停車場電單車泊位月租480元,私家車泊位則收1810元;懷疑有人貪每月千多元的「小便宜」,向停車場租用電單車位,卻停泊私家車及公共小巴,更將出入證借給行家使用,最終被揭發而一同被捕。

領匯發言人表示,揭發騙案的禾輋停車場出入口及場內多處設閉路電視24小時監察,亦有保安人員巡邏,職員可經保安系統實時監控車輛出入,亦不時會抽查錄影片段。發言人重申,對所有不誠實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必會報警處理。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之盜竊罪條例第18A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最高可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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