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法律人士認為,若馬航人員參與劫機,乘客賠償或超500萬元人民幣。
南開大學國際法專家左海聰向《新京報》表示,航空事故傷害賠償和事故原因掛鉤,根據《滿地可公約》,乘客家屬最低可以獲得120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金。
《滿地可公約》是1999年在加拿大滿地可外交會議上通過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2009年通過修正案。中國、馬來西亞、美國均是簽約國。
左海聰指出,《滿地可公約》最大的特點是通過兩步遞進形式為旅客人身傷亡賠償引進了無限制責任概念。第一步不管有無過錯,航空公司必須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11.31萬美元特別提款權,這就意味粈H370乘客家屬最低能獲得120萬元賠償金額。
第二步如果旅客的人身傷亡是航空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則航空公司承擔無限制責任。乘客家屬可以和航空公司協商,或通過訴訟索賠。如果航空公司證明事故不是由於航空公司的過失、其他不當行為、不作為造成的,或者損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過失造成的,則航空公司不承擔進一步的賠償責任,乘客家屬不能再向航空公司索賠。
北京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代理過多次空難事故索賠訴訟,他表示,索賠訴訟首先要選擇準據法,準據法分為兩種,國際公約和國內法,一般情況國際公約優先於國內法。
根據《滿地可公約》,事故原因不同,賠償金額不同。MH370事故正在調查,張起淮說,如果證明有航空公司人員參與劫機,索賠可能會達到500萬元以上。
家屬入稟 或向波音及馬航索償
馬航失蹤客機上1名工程師的父親在美國芝加哥入稟法院,或會向飛機製造商波音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索償。家屬已委託當地律師行Ribbeck Law Chartered代表處理,該律師行專負責航空訴訟。
律師行指,今次訴訟將查證出事客機的設計及生產是否有缺陷,導致空難,涉及數百萬美元賠償金的訴訟可能接踵而來。律師要求法庭下令波音交出生產部件的製造商、維修及檢查負責人的資料,又要求馬航公開有關機組人員災難訓練等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