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青年被揭在車內藏有毒品,被警方拘捕後承認販運市值共39萬元的「K仔」(氯胺酮),並向警方供出幕後主腦相關資料,雖未證實有助拘捕主腦,但暫委法官胡國興為保障他們在獄中的安全等,主動隱沒兩被告身分,「除非被告係胡國興,咁就抵死,咁就要講啦!」兩名被告又被胡官批評:「做咩都好過運毒;香港地做人,最危險就係運毒。」 根據以往法庭做法,願當「金手指」的被告不會被隱藏身分,但涉及聆訊不公開,以保護其身分。 曾供主腦資料 隱身分保安全 兩名分別以「D1」(27歲)和「D2」(24歲)作代號的被告,同被控於前年12月4日在本港某商場販運2.57公斤氯胺酮;27歲的D1另被控在該商場外管有0.12克氯胺酮。兩人早前認罪時法庭仍有公開他們的名字,昨日則以代號代替。 暫委法官胡國興指出,本案情G特殊,為免影響兩被告在獄中的待遇,以及出獄後與家人的安危等,隱去名字較合適。他指出,本案並非如風化案,要公開被告名字讓公眾提高警惕,人名屬「無關痛癢」,雖然會令法庭的資料並非百分百公開,「但(公開)程度已足夠」。 兩被告沒有案底,求情時均指因財困而犯案,D1負責駕車,酬勞僅1500元,負責送貨的D2則為3000元犯案,胡官指「做咩都好過運毒;香港地做人,最危險就係運毒」,因為刑期較重。D1最終被判囚11年10個月,D2則因曾答應指證D1,令D1認罪,獲額外減刑,判囚9年10個月。 【案件編號:HCCC1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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