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記者根據讀者投訴,於零食店「著數店」(Jetso Shop)在慈雲山中心開辦的特賣場購入不同零食,揭起該店貼在日本原廠盒或袋「賞味期限」上的標籤,發現兩大問題﹕包括購入10盒同款的「Furuta雲呢藃角葳獢v,日本原廠印在盒上的年份均被擦走,變成「201X」;另一款「不二家朱古力餅」,印在袋上的「賞味期限」消失不見。日本「不二家」公司回應本報查詢表示,日本廠方在每個包裝都有印上日期,若有人自行在其上加上另一日期「貼紙」,是「明顯錯誤(obviously wrong)」。
「著數店」:老闆不在港未能回應
食物安全中心回應表示,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任何人在沒有食物製造商或包裝商的書面授權下,更改、移去或塗掉食物標籤,即屬違法;亦有法例規定,任何人出售食物,附加標籤或宣傳品時,如對食物作虛假說明,或預計會在食物的性質、品質等誤導他人,即屬違法。兩法例分別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本報上周三(19日)起以電郵、傳真及電話向「著數店」查詢,該公關於上周五(21日)表示,老闆不在香港,事件涉不同部門,暫未能回應。
年份被擦走剩「9月」 另貼8月到期標籤
本報於本月15日(周六)根據讀者劉小姐投訴,到慈雲山中心5樓的「著數店」特賣場購買零食。據職員稱,特賣場於本月14日至16日(周五至周日)營業,出售的零食均較便宜。記者觀察,大部分日本朱古力餅等零食均以半價出售,如26塊不二家朱古力餅,由原價19元減至10元;百力滋和夾心餅5元一盒。
記者購買10盒Furuta雲呢藃角葳獢A其中文標籤印上「Best Before(此日期前最佳)」為「2014.8.23」。惟將10盒夾心餅上的中文標籤揭起後,日本廠方原印的年份均被擦走,只剩下「201X」,月份為「9月」,消費者難以得知實際日期。
至於另一款買入兩包的不二家朱古力餅,該店在「賞味日期」位置貼上中文食物標籤,寫上「此日期前最佳」為2014年5月3日。但揭起貼紙後,日本原廠印在袋上的日期卻消失不見。劉小姐質疑,「著數店」以貼紙遮蓋原廠的食用期限,甚至原有期限資料不清,令人難以得知食品何時過期。
Furuta夾心餅代理:該批最早3月到期
記者以顧客身分向店員查詢,職員立即收回餅乾,表示不能換貨,並向記者退回5元,解說是員工貼錯標籤(見另稿)。記者以顧客身分致電印於食物標籤上的香港食品代理「中英集團」,職員翻查「雲呢藃角葳獢v的產品編碼後,回覆稱該批次的貨品,最早會在3月底到期,因此在特賣場平售,「平時要賣15、16元一盒」,茷人盡快食用。
本報曾以買入的零食相片,向Furuta及不二家兩間日本食品公司查證,其中Furuta表示,未能確認雲呢藃角葳璊W寫的是2013或2014年;不二家公司則稱,朱古力餅上的貼紙明顯錯誤,他們的產品向來將賞味期限直接印在包裝袋上,對於原日期被「除去(removed)」表示抱歉。
近年售賣日本、韓國食品的零食店在本港愈開愈多,據「著數店」網站,該店在全港有11間分店,慈雲山特賣場是臨時性質。食環署日前接獲本報轉介後派人調查,但未能發現涉事特賣場。食安中心人員其後往該連鎖零食店分店調查,未有發現特價食品,但稱有一款百力滋未有加上適當食物標籤,中心稱會採取適當行動跟進。
消委會:應確保買家有足夠資訊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僈{為,零食店為確保消費者有足夠資訊,不應將進口產品原印製的到期日遮蓋,中文的食物標籤可貼在包裝上的其他地方。
明報記者 鄭穎瑩 邱雅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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