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在櫃員機提款時忘記取走款項時有發生。監警會昨公布一宗2009年的投訴,當中有「路不拾遺」夫婦在跑馬地一櫃員機發現有人提出1900元未有取走,遂到附近跑馬地警署報案。另一邊廂,該筆現金的物主數星期後到灣仔警署報案,由於兩警署間未有協調,導致夫婦其後因「盜竊」罪被盤問。監警會出,警方處理同類案件欠指引,建議改善。 該夫婦不滿警方處理手法並投訴,指警方電腦系統未能將兩警署的案件互相印證,又指負責調查的警員未有解釋查問兩人原因。夫婦其後自願撤銷投訴,但投訴警察課繼續調查,認為跑馬地警署的警署警長未有聯絡該銀行,便在3個月後因無人認領,將該1900元發放給夫婦,屬疏忽職守,該警署警長其後被訓諭。 監警促修失物指引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建議,警方日後收到類似投訴後,應主動聯絡銀行並索取櫃員機閉路電視紀錄調查,又指日後有類似事件,應發還事發銀行所在警署調查。該會秘書長朱敏健指出,警方現行指引過時,如警方在接收到價值超過5000元失物後須登中英文報章找物主的安排,又指法律上在櫃員機的金錢應屬銀行所有,不應像一般失物,3個月後無人認領便歸拾獲者,建議警方改善有關指引。 警務處長曾偉雄同意在程序上有失誤,警務處監管處長現正跟進有關投訴,了解程序上有否需要改善的地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