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可以憎恨罪人,但律師必須保護罪人的辯護權。」這句話,是美國律師界的知名座右銘,但目前中國高官的辯護律師們,不僅面對公眾憎恨,而公檢法機關面對落馬官員未審先判的心態、被告人不信法律消極應審,更令他們在辯護過程中腹背受敵。
司法機構易未審先判
律師們需要面臨的一大挑戰是社會的輿論壓力。一直以來,社會上都有「為人渣辯護的人也是人渣」的說法,高官辯護律師為此承受了巨大的壓力;而被高度關注的高官案件經常被不少負面社會輿論所圍繞,薄熙來的辯護律師王兆峰認為,這必然會影響法官,令他無法在平靜的氛圍中作出判斷。
另一方面的限制來自公(安)檢(察)法(院)機關。律師界通稱的「三難」問題包括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背後原因包括政府部門和民眾阻礙、拒絕甚至故意刁難等。王兆峰說,由於保存證據的部門規格較高,高官犯罪案件取證是難上加難:「高官案件受各方影響,有些環節上的工作人員可能也有『未審先判』的心理」。但他同時又認為,由於有這種想法,工作人員對證據的蒐集整理有時還未必有普通案件做得好,這就恰恰需要律師好好分析、甄別證據,將問題梳理清楚,或可在案件中有更大發揮空間。
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
此外,不少高官受到政治掛帥的想法影響,「自暴自棄」,認為不管有沒有律師,不管誰擔任律師,審判結果都不會有什麼改變,對法律程序態度消極。劉志軍就一度不相信法律,最初不願接受律師的幫助。在他的律師錢列陽看來,辯護律師就像天平一頭的砝碼,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制約公權力;而公訴人打擊犯罪,好比天平另一頭的砝碼;中間那根軸是法院,兩頭的砝碼互相制衡,才能達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