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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張德熙超速罰款900元

【明報專訊】前立法局議員張人龍之子、金銀業貿易場理事長張德熙(圖),去年9月懷疑駕駛時體內酒精超標,被帶回警署後涉拒絕接受俗稱「吹大機」的呼氣測試取證,他經審訊後昨獲判罪名不成立。至於張早前承認超速駕駛及違例橫越雙白線,昨被判罰款900元。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9月21日凌晨約1時,被告張德熙(61歲)駕駛私家車於黃泥涌峽道行駛時越過連續雙白線,被警方偵測到超速26公里。根據警員張毅輝的供辭,被告其後被帶返跑馬地警署,由警員安排被告「吹大機」酒精呼氣測試,但被告指要待其代表律師來到才會做測試。警員提醒被告,他一定要在完成酒精呼氣測試後75分鐘內「吹大機」。警員又提醒被告,拒絕測試或會面對嚴重後果,惟被告仍拒絕測試,警員隨即要求他填表確認。

拒「吹大機」脫罪

及後代表張的大律師周凱靈趕到警署,問被告:「點解唔吹呀?吹鼳\啦。」被告隨即向警方表示: 「我M家吹返囉,得唔得呀?」雖然當時仍未超過75分鐘的時間限制,但警方以不符程序為由拒絕。

官:應予被告「重吹」機會

裁判官李國威批評,負責為被告「吹大機」的警長錯誤理解警隊的內部指引,以為被告簽名確認後必不能要求「重吹」,事實上被告於簽名後僅9分鐘便「轉恁v,認為警方應給予被告「重吹」機會。由於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拒絕測試,遂裁判官判張有關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35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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