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揭發涉嫌貪腐遭廉署刑事調查迄今9個月,本報偵查發現,廉署可能未向立法會完全交代有問題的酬酢和送禮開支,當中一筆從未曝光的開支,發生在2011年9月初,湯顯明籌辦39國駐港領事晚宴,懷疑不顧廉署可能捲入「涉嫌收受利益」等爭議,接受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派出的5名大廚,進駐廉署總部餐廳主理晚宴,社關處則購入5隻總值近8000元的名貴酒杯送給大廚作贈禮。
據悉,該晚宴包括餐前酒會、卡拉OK、打高球及競酒比賽等,人均總開支近1200元,超出酬酢上限450元逾1.6倍,而社關處則透過「拆單」把開支分單入帳,有違反廉署《常規》之嫌。
宴請駐港領事 廉署拒評
本報就事件多項細節共向廉署發問10條問題,廉署上周四僅回覆稱「事件可能涉及正在進行的刑事調查,不會作出評論」。早於去年5月,律政司已公布廉署展開針對湯顯明的刑事調查,但未提及調查對象是否包括廉署其他人員。上周三,本報透過傳真及電郵向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查詢,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查湯委會:將召湯副官司機
立法會調查湯顯明專責委員會副主席何秀蘭表示,曾去信查詢廉署餐廳的酬酢紀錄,但「署方聲稱沒有紀錄」,稍後將要求擴大聆訊範圍,包括傳召湯顯明的副官、司機、社關處中層和基層人員,並要求廉署提交相關文件及紀錄。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現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廉署接受大廚服務一事可能涉及「收受利益」或違反廉署《常規》,甚至涉嫌向立法會隱瞞,性質非常嚴重。
特首梁振英去年5月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翻查廉署「帳簿」。去年9月,獨委會發表報告指湯顯明涉及19項違規,報告更查出廉署曾送出5個總值7900元的酒杯及一瓶價值1960元的酒,但送禮對象和場合卻未見披露。本報得到的可靠消息指出,兩款禮物其實都是在上述「領事宴會」中送出的。
一名出席者表示,湯在任時,社關處每年都在廉署北角總部餐廳辦自助午餐,宴請各國領事,2011年的「領事宴會」改為晚宴,是西式自助餐,有四五十人出席,菜式包括羊架和印度菜等。
或違專營合約勞工例
有知情者則稱,當年由特派員呂新華主政的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答應派出5名大廚,帶備廚具親臨廉署餐廳,為10多名廉署最高層及呂新華等39名賓客買菜及主理菜式。據悉,社關處旗下「管理及策略組」(MSO)負責策劃,不過,廉署內部多人非議,擔心接受大廚服務,或陷廉署於「涉嫌收受利益」,違反餐廳專營合約、勞工法例、保險責任等問題,有行政總部中高層職員甚至出面反對,卻不得要領。
鬥快喝酒比賽 勝出贏紅酒
知情者指出,該晚宴節目豐富、支出名目繁多。首先,社關處當晚帶備茅台、烈酒、雞尾酒等舉辦了一個餐前酒會,耗費超過9000元;晚宴期間,再花數千元租用音響設備,提供卡拉OK服務;社關及防貪4名高層又設計遊戲比賽,交湯顯明拍板,其中包括室內高爾夫球遊戲,甚至舉辦競飲啤酒比賽,參賽者鬥快喝酒,勝出者獎品為一支價值1960元的巨型紅酒,即獨委會報告列出的「蛛絲馬[」之一(見圖)。有至少兩名赴宴者憶述,有人當場開酒,斟給眾人喝光。其中有人認為,有關遊戲只為了搞氣氛暖場,有人則形容,晚宴的操作和內容「荒誕」、「敗壞廉署名聲」。
有赴宴者指「敗壞廉署名聲」
至於廉署有否為大廚帶來的食材埋單?如何付費?有知情者指出,社關處曾要求透過第三方,輾轉將約3萬多元食材費用支付給大廚,社關處並曾指示MSO購買5個銀製名貴酒杯贈予大廚,每個價值達1580元,亦即獨委會報告所列出的「蛛絲馬[」之二。記者翻查帳委會及獨委會報告,均未發現廉署「帳簿」內有向外交部直接支付大廚服務費的紀錄,廉署則拒回應本報有關提問。
人均費用1200 拆多單入帳
可靠消息指出,該晚宴各項總開支加起來高達6.5萬元,人均費用約1200元,超出當時廉署《常規》的450元酬酢上限逾1.6倍;社關處則把晚宴的酒水、食物、禮物、音響等等拆開多張單據入帳。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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