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目前本港只有大律師才需在上庭訟辯時戴假髮(裁判法院除外),事務律師則不用。自去年開始,事務律師成功爭取較高級法院的發言權,可以在高院及終院「擔大旗」打官司。本地律師擔心在較高法院、尤其是由陪審團審理的刑事案件中,與戴假髮的大律師在庭上並肩對壘時會被比下去,故律師會於前年6月便率先就法庭服飾問題,致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爭取,惟去年3月被否決。律師會指會定期審視議題,有需要時會與司法機構再討論。 盼上庭看齊大律師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馬道立考慮過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的意見後,認為到目前為止,不認為律師和大律師服飾上的差別,會對律師造成不利。發言人亦說,若律師與大律師一樣在法庭上戴假髮穿黑袍,外觀上或會引起混淆。 律師會「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委員會」主席白樂德指出,律師會主要擔憂上庭對壘時,律師會因為沒有假髮,被陪審員認為能力較低,事實上,在中文稱呼上「大律師」本身已給予人一個錯覺,令人以為他們是較高級的律師。白樂德又指出,在英國擁有較高法院發言權的律師自2007年起已可戴假髮,在外表上地位較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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