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及其任董事的公司,疑將租用的地皮作非農業用途和僭建,被地主指控違反集體政府租契規定,地主日前入稟區院要求梁等交還地皮。梁昨回應該地位於元朗荔枝山莊邊緣,解釋僅在該地搭「棚仔」放工具,若政府最終不批准土地作其他用途,他願意「還原」。 涉有僭建 作非農業用途 原訴人為李志明(譯音);兩名被告分別是梁福元及其任董事的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梁昨向本報表示,以往他向原訴人的母親租用面積約為3000平方呎的地皮,涉案地皮只是位於其經營的荔枝山莊「邊皮」,他在該處只搭建了一個「棚仔」放置農具等「立雜洁v。他稱地主有責任協助他向政府申請改作非農業活動,早前李的母親亦表示可盡快遞交申請,申請亦已交給專業人士處理。他說,假如申請被拒便會將棚拆掉。 梁:搭棚仔放「立雜洁v 願還原 入稟狀指出,梁於2009年10月30日簽署租賃協議,以年租4000元租用該幅地,為期10年。至2011年1月4日,李成為該地地主。但梁等在未得政府批准下,在該地皮作非農業活動及僭建,違反租契。元朗地政處於前年4月24日向梁等發出警告信,李遂要求梁等停止在租地上作非農業活動。 【入稟編號:DCCJ3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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