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署警長替忘記出庭作供的下屬警員「講好說話」後以此作脅,向警員借貸5萬元和冒認警員簽名申請按揭貸款。警署警長早前被裁定索取及收受利益、偽造等5罪成立,昨被判囚3年。法官斥被告帶頭破壞法紀、以權謀私,乃始作俑者和貪婪的人,下令被告將5萬元賄款交還予港府。 官斥帶頭破壞法紀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涉案警員張志忠應及早投訴,法官沈小文反駁指,這說法就如同責怪被非禮或強姦的事主,為何不早點回家一樣。法官又稱,被告鄧偉明(47歲)令張進退兩難,是一個不合格的上司,張可謂「遇人不淑」。 控方案情指張於2011年因忘記出庭作供被上司斥責,獲被告維護,終沒有被處分;同年8月,被告向張商借8萬元,但張只借給他5萬元。1年後,被告要求借用張的名義申請貸款,張遂提供簽名樣本及個人資料給被告。被告利用張的資料,獲批210萬元按揭貸款。 【案件編號:DCCC7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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