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水貨客用利市收買百佳及屈臣氏職員,以避過每人每日限買3罐奶粉的新措施,並預早獲對方告知奶粉來貨資訊。水貨客早前被裁定3項行賄罪成,原被判囚3.5個月,其後他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被告昨於重審開始前認罪,被重判半年。裁判官斥被告「侵犯廣大市民買奶粉幭v利」,若不重判便「愧對市民」。 暫委裁判官陳炳宙強調,雖然原審裁判官判被告監禁3.5個月,但判決沒任何約束力。辯方隨即申請保釋就刑期提出上訴,被告張紹楚(53歲)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開香港。 上訴得直重審罰更重 案發於2011年,被告因經常購買奶粉,認識百佳黃大仙分店經理胡家強、慈雲山分店客戶服務主管張麗嫦,以及屈臣氏黃大仙分店店務主管劉冠雄。同年1月及3月,屈臣氏及百佳先後實施每人每日限買3罐奶粉的新措施。 被告其後向胡、張及劉提供分別100、500及800元「利市」,要求對方容許他繼續購買大量奶粉,並定期通知他奶粉來貨情G,讓他可早茈機購買奶粉。被告更要求胡發出虛假交易收據,佯裝他每次只買3罐奶粉。同年5月6日,被告偷運奶粉到內地時被捕,執法人員共檢獲736罐奶粉。 利市付超市職員 辯方透露,被告現時做散工為生,月入約7000元,需照顧患抑鬱症的妻子,案發後被告的奶粉被充公,損失高達7萬元。辯方強調,被告於1979年從內地來港,一直不知道「畀利市」屬貪污,而且同案的百佳及屈臣氏職員早前獲輕判社會服務令,故請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斥被告「罔顧公眾利益」,令「唔知幾多父母四出頻撲,都買唔到奶粉」,指被告來港定居已30多年,無可能不知道「畀利市」是貪污。裁判官直言,被告7萬多元的損失屬咎由自取,不是求情理由。至於同案其他被告獲輕判,裁判官指他們均屬被動角色,相反被告由始至終都是主動行賄的「煽動者」,故不能把兩案混為一談。 【案件編號:KTCC65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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