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人置業主席「大劉」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涉行賄一案審訊一波三折,首次審訊於2012年9月進行,經16個月進入預計要2天的陳辭階段。昨陳辭時控方花兩個多小時才完成,因過程冗長,中途被法官蕭偉志「要求」他休息10分鐘。澳門法庭一般只容許辯方代表律師陳辭45分鐘,但法官認為案件證人太多、過程太長,容許各律師陳辭1.5至2小時,即8名被告的陳辭可能要12至16小時。 8被告陳辭最多要16小時 案件2012年開審時,主審法官因病缺席要改期及更換,後來又因為「大劉」多番稱病缺席,令法庭無法開始審訊之餘,又要查證其病情,直至6月17日第四次開庭時,法庭才能運用「缺席審訊」通告,正式展開審訊。 開始審訊後,8名被告的證人要輪流作供,半途又因司法年度終結要暫休,花了不少時間,結果審訊期長達6個月。法官稱案情複雜性其實與一般案件無異,只因證人眾多拖長審訊時間,故明白辯方律師要一定時間方可完成陳辭,決定特准辯方花1.5小時總結,必要時可申請多半小時。即要完成8名被告的陳辭將花最多16小時,最少12小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