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人置業主席「大劉」劉鑾雄與南華足主羅傑承涉賄賂澳門前運輸及工務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一案,昨進入結案陳辭階段,檢控官斥劉、羅二人與歐於涉案用地批出前後有電話交流及曾在澳門會面,明顯有交流,而劉、羅二人於地皮招標前已開始寫標書、劉旗下公司亦展轉匯款2000萬港元至歐持有的公司等疑點,已有足夠證據證明二人犯行賄及洗黑錢兩項控罪。控方又認為眾被告行為猖獗,涉案商人為牟利刻意逢迎官員,幾乎建立「地下新秩序」,影響澳門形象及公眾信心,望法庭「從重量刑」。 控方:幾乎建地下新秩序 澳門初級法院昨早再開庭,由控方先為包括劉、羅等8名被告結案陳辭,羅有出庭,大劉續缺席,其女友呂麗君到場列席。控方指澳門廉政公署人員的調查結果顯示,涉案澳門機場鄰近5幅地皮於2005年6月批出前後,劉、羅有多次澳門出入境紀錄,餐廳的訂餐單據亦證明二人曾多次與歐進膳,證明與歐有聯繫。證據亦顯示歐有介入地皮審批過程,足見歐是「批地有目標,因為收受過利益」。 指地價低偷步無守規3疑點 控方指華置旗下公司Group Luck曾將2000萬元轉至羅掌控的東基公司,東基再將錢轉至歐持有的Ecoline,3次轉帳於同日9時至下午3時完成,有理由相信是經多重轉帳洗去資金來源再將賄款交予歐。 控方稱,案件有「地價低、偷步及無守規」等3疑點,首先是涉案土地於1999年估值達20多億MOP(澳門幣,下同)(逾19億港元),到2004年時下跌一半至約11億,但歐仍決意以低價賣出。第二是羅用作投標、後來再賣予劉的公司Moon Ocean,與華置早於招標前已聘請多間則師行展開研究及撰寫標書,明顯早已從歐口中得悉將賣地,於是早有預備,該公司亦順利成為僅得10天的招標期最大得益者。第三是按例,投得地皮公司須自行發展地皮,但歐明知該公司會將地皮轉手仍批出土地,漠視公眾利益。 控方指案情嚴重,眾被告與歐的行為猖獗,「政府土地及工程淪為前司長(歐)提取私利的工具」,幸及早被揭發,故希望法庭按案件的嚴重性重判被告。昨日控方與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先後陳辭,劉、羅二人的代表律師將於今日陳辭。 明報記者 曾安迪 澳門報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