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70年代,邵逸夫在邵氏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效仿荷李活八大公司的「大製片廠制度」,他的夢想就是把邵氏打造成「東方荷李活」。因此,可以說邵逸夫的管理方式是東方式的家族管理,家族獨自經營,盈虧自負。 而當時荷李活的「八大」已經在逐漸朝獨立製片體制轉軌:大公司選擇合適的製片人予以財務和發行支持,最終進行利潤分紅。但邵逸夫已習慣了親自掌控一切,不適應獨立製片體制下的「權力下放」。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邵逸夫當年就錯過了與李小龍,許冠文、許冠傑兄弟合作的機會。 「許氏」兄弟曾經攜《鬼馬雙星》劇本找到邵逸夫,要求五五分成,遭到拒絕後無奈轉投嘉禾,不曾想該片在當年獲得一致好評。另外,嘉禾也是用更人性化的分紅制從邵氏手中贏得李小龍,讓這位功夫巨星迅速走紅並「閃耀」全球,對此邵氏公司也只能是惋惜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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