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流浪貓「阿Miu」前年於觀塘順天h慘被「當波踢」虐待致死,惹起公憤。涉案的3名青年,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其中兩人昨被判入獄16個月,判刑是歷來同類案件最重。裁判官斥責他們「殘酷、沒惻隱之心」,強調法庭要向社會帶出正面信息:「除人類外,動物的生命都應受尊重和保護,就算是流浪貓亦不例外。」
女被告年輕有毒癮 押後至月中判刑
被重判入獄16個月的兩名男被告,分別是蘇柏林(23歲)及楊翹宇(26歲),同案女被告江嘉敏(18歲)則因年輕及染有毒癮,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其間須還押及索閱戒毒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楊翹宇一方於判刑後隨即要求保釋等候上訴,惟暫委裁判官戴昭琦指案情嚴重,拒絕保釋申請。
一被告聞判即申保釋被拒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法庭高度重視這宗案件,不會因受害者是貓而忽視案件嚴重性,更斥責眾被告向「阿Miu」施襲時不斷嘻笑,「只為玩樂和得到快感,漠視小貓的痛苦」。裁判官說,脆弱的「阿Miu」受持續腳踢直至不能動彈,所受的持續痛苦「非筆墨能形容」,最終更要人道珝嚏C因此,即使被告施襲時間看似短暫,但其行為令人感到「厭惡和不齒」,須判處阻嚇性的懲罰。
一直跟進「阿Miu」被虐案的「18區動物保護專員」數成員昨到庭旁聽,聞判後喜極而泣,互相擁抱,部分人更於庭外親吻愛犬。組織召集人麥志豪表示,本案刑期「出乎意料」,形容裁判官「好勇敢」,令香港踏出重要一步。他欣慰地說,「阿Miu同其他動物巀諡僮曮Y白費。」
愛護動物組織﹕阿Miu犧牲唔係白費
任職電訊公司推銷員的余姓控方證人早前供稱,前年11月16日晚上7時,他於順天h天池樓梯間目睹數人「玩隻貓」,其中一男子腳踢小貓。其後他向住客推銷時聽到喧嘩聲,從天井往下望,看到該數名青年分成兩批人,以「類似足球傳波」、「交換形式」踢貓,其間更聽到嘻笑聲。
天池樓的黃姓女街坊供稱,案發時她正去倒垃圾,目睹數人將小貓不斷踢來踢去,「來回踢鬫n多次」,小貓不斷慘叫,直到他們以為小貓死去才離開。專家報告指出,「阿Miu」腎臟、肌肉及睾丸等多處出血,而且有多處骨折,更出現氣胸及心臟移位,死時傷勢非常嚴重。
本案本來尚有另一名男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以閉路電視未能拍攝到其容貌為由,判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KTCC2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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