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報資料顯示﹐被告李偉良於2000年3月15日﹐在多倫多市士刁東路(Steeles Ave. East) 169號的空屋內﹐殺死一名38歲、姓名譯音為曾慶權(Hing Kuen Tsang)的男子﹐更被警方通緝。翌日﹐李偉良在妻子陪同下前往警局自首。 13年前已嗜賭成癮 案情透露﹐當時李已有賭癮﹐於1997年1月至2000年3月期間﹐欠下華瑪賭場(Rama Casino)逾10萬元的賭債﹐當時他正尋找不同的方法搵錢﹐繼續豪賭。 與此同時﹐李偉良亦被控詐騙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7萬元﹐以及一名地產客戶20萬元﹐最後被判罪名成立。 案情指﹐13年前﹐時任職佳業地產的李偉良向放債的死者借了4.8萬元。兇案發生當日﹐李前往太古廣場﹐與死者及其女友會合﹐並接載兩人前往兇案現場。 該空屋是由一名新加坡人所擁有﹐李則是受委託出售該屋。當時﹐李企圖將屋售予死者﹐並將自己的佣金抵償一半債務。但當時李根本無權出售該屋。 李將死者及其女友接到空屋後﹐2人因債務問題談不攏﹐死者首先在廚房取切肉刀﹐李則隨手將在鍋內煮熱的滾油﹐潑向死者。死者當時馬上被嚴重灼傷。此時﹐2人便扭作一團﹐互相爭奪死者手上的切肉刀﹐最後李奪得切肉刀﹐並多次刺向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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