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獵雷艦軍購弊案被軍法判無期徒刑的前海軍武獲室上校郭力恆,今年8月移轉台北監獄服刑後,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減刑獲准,並由於服刑期滿,已於12月初出獄。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郭力恆以自身符合「自首」要件,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減刑獲准。法務部收到高院裁定後,發現郭力恆減刑後,已服刑期滿,本月初刑滿出獄,並非郭力恆聲請假釋。 法界人士表示,郭力恆獲高院認定符合「自首」的減刑規定,將郭力恆減刑為舊規定的有期徒刑最上限20年;由於郭力恆先前已服刑近20年,獲准減刑後,不久就出獄。 雖然郭力恆另涉拉法葉艦弊案遭判刑15年,全案仍在纏訟,但法界人士說,郭力恆因犯罪時間適用修正前的刑法,舊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長不得逾20年,即使將來拉法葉案有罪判決確定,服刑已20年的郭力恆也不用再坐牢。 1993年爆發海軍總部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上校被殺案,當時擔任武獲室組長的郭力恆,被認為是尹案重要關係人。郭力恆另被查獲在獵雷艦零附件採購案收受軍火商汪傳浦賄款,隔年被軍事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郭力恆在軍監曾多次聲請假釋,都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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