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備受輿論關注的河南「李懷亮錯案」當事人李懷亮,在獲判無罪釋放7個多月後,今天獲得98萬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 中新社報道,2001年8月,河南平頂山葉縣13歲女孩郭某遇害,同村的李懷亮被刑事拘留並逮捕。此後12年間,李懷亮先後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死刑、死緩,但3次判決後來都因為證據不足被撤銷。 今年4月,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判決宣告李懷亮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無罪釋放後,李懷亮向平頂山中院遞交了共計380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書,包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房屋修理費、異地生活安置費、家人12年的奔波費等14項賠償、補償請求。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聽取了李懷亮及其代理人的意見,依法進行審查後認為,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先後判處死刑、死緩,後來宣告無罪,實際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3年國家賠償標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182.35元人民幣,賠償其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78萬元人民幣。根據李懷亮被羈押時間、工作生活所受到的影響,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平均生活水平,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人民幣。 對李懷亮提出的其他請求,因不屬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範圍,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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