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陣將於2014年1月1日舉行元旦大遊行,並於上月13日書面通知警方,惟事隔一月警方仍未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民陣從警方獲悉本周內有決定,但至今未獲通知。民陣質疑警方故意拖延不肯簽發不反對通知書,令他們未能有足夠時間徵詢法律意見及上訴。警方發言人表示,現正按現行機制處理,並會依法考慮盡快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根據法例,警方會於該活動舉行前不少於48小時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一個月未批 警﹕按機制處理 民陣將於元旦日舉行大遊行,「和平佔中」將於遊行集合點維園設實體投票站試用電子投票系統。民陣召集人楊政賢說,自上月13日書面通知警方遊行後,民陣一直配合警方程序,雙方於本月2日開會,其間獲警方承諾將於本周內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雙方3日後往視察場地,而民陣亦於本月10日按會議內容作出書面修改及重申民陣要求,惟警方至今仍未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楊政賢質疑警方故意拖延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又指警方稱未能聯絡負責佔中投票系統的港大民調,故未能簽發不反對通知書,將保留追究警方濫權拖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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