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4日加新社電)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律早在3年前通過﹐生效日期卻要推遲到明年中﹐距今還有6個月。
工業部長莫而進(James Moore)說﹐C-28號法案大部分的規例在2014年7月1日生效。專家說﹐相關法律推遲實施﹐是業界緊密游說的結果。
反垃圾郵件法設定更嚴厲的罰則、更嚴的標準﹐規定公司如何用個人資料促銷。
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法加拿大研究主任、法學教授蓋斯特(Michael Geist)說﹐法律來得太遲。他說﹐這個過程長得難以置信﹐在處理這類問題上﹐加拿大比其他國家落後得多。
法律允許公司在內部或向另一間公司發送與生意相關的信息。商家回收產品﹐消費者有查詢﹐可用電郵回應﹔或是有人轉介﹐也可用電郵回應。
法律沒改變慈善機構接觸可能捐贈者的方式﹐它禁止垃圾郵件中最有蒙蔽收件人的做法﹐比如身分盜竊、網絡釣魚和間諜軟件。
公眾利益倡權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說﹐「法案奠定消費者新紀元﹐民眾可用互聯網與商戶溝通」。
政府估計﹐互聯網垃圾信每年造成加拿大經濟損失30多億元損失。澳洲、英國和美國多年來已有有力法律﹐化解網絡威脅。
加拿大的法律需在3年內強制檢討﹐根據新法例﹐消費者有控制權﹐可決定誰人給他們發送商品電子信息或商業郵件。就算消費者同意﹐商戶也要在信息中表明身分﹐為消費者提供取消訂閱的方式。公司不遵守相關法規﹐就會有經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