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省阿爾伯特王子城4日加新社電)沙斯卡寸旺省法官駁回兩名男囚犯的申請﹐不批准兩人住在低設防監獄同一個牢房。
囚犯里切(Jean Richer)和西諾伯特(Leslie Sinobert)說﹐加拿大懲教署不許他們同住﹐就是侵犯他們的權利。
兩人在法庭上說﹐他們有長久的關係﹐希望入住同一個牢房﹐在阿爾伯特王子城(Prince Albert)聯邦沙斯卡寸旺監獄(Saskatchewan Penitentiary)最低設防設施監禁。
法庭證供顯示﹐他們判處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本來在中度設防監獄服刑﹐今春轉到最低度設防監獄﹐獲分配到不同囚室。
獄方指2人日間可相聚
這對伴侶要求同囚一室﹐但監獄人員拒絕﹐指兩人日間有足夠時間相聚﹐可在公眾場所見面﹐例如體育室、文化中心。
他們又說﹐西諾伯特要住在另一個囚房﹐那是精神病患的囚室。
根據監獄政策﹐囚犯只能住在獄方分配的囚室﹐不能入住其他囚房。
今年7月﹐獄卒發現里切在西諾伯特的囚室﹐獄方認定他違規﹐下令他付5元罰金。
法庭證供顯示﹐62歲的西諾伯特在過去10年中風3次﹐在童年時期中汞毒。至於里切﹐法庭的裁決書沒有交代他的詳情。
里切和西諾伯特沒有聘請律師﹐里切為自己和伴侶自辯。
這對伴侶更申請無條件外釋﹐理由是人身自由受威脅。
法官多維爾(Justice Mona Dovell)裁定﹐她沒有司法權﹐判斷獄方行政決定是否不合理。她又說﹐申請程序不是一個渠道﹐不可強求法院過問獄方日常管理方式。
法官說﹐就算她認定自己有權審理該案﹐這對伴侶也會敗訴。
多維爾在裁決書中說﹕「申請人未能確立人身自由受到剝奪﹐答辯人卻能確立﹐任何剝奪自由的方式都是合法。」
她建議這對伴侶向懲教署申訴﹐如果不滿意結果﹐可入稟聯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