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揭露,亞視原來在牌照期於2009年開始至2012年,從沒有按例向當局提交每年的財務審計帳目,亞視解釋是因為訴訟、紛爭及人事變動而遲遲未能委任核數師,但通訊局批評亞視缺乏有效企業管治,被6次提醒都不予理會,故罰款20萬元,並要求在本月13日前提交帳目。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亞視嚴重違規,令人質疑它無法履行2010年中期檢討時投資23億元的承諾,通訊局應重罰,如吊銷牌照等,否則是縱容亞視。
須於13日前交帳
根據《廣播條例》,監管當局對違反牌照條款的電視台所施加的罰款,首次不得超逾20萬元,第二次不得超逾40萬元,其後每次不得超越100萬元。然而,條例另有訂明,監管當局可以視乎事件發生的次數和嚴重程度,作出暫時吊銷牌照,甚至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建議撤銷牌照。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便指出,亞視連續4年沒向當局提交審計帳目,是很嚴重的問題,今次只判罰款,予人覺得通訊局縱容亞視,「應該考慮吊銷牌照,或者表明不再續牌」。莫乃光稱,沒有審計帳目,通訊事務局根本無從監察其財政狀G,無法確保亞視的財政能力能維持下去。
政府在2010年7月的免費電視中期檢討中,要求亞視履行6年內投資23億元的承諾,並須提供陳述書確保有能力做到,通訊局(當時為廣管局)主席何沛謙當時稱,若亞視未能履行承諾,廣管局可懲處,嚴重會吊銷牌照。
會計師:反映嚴重管治問題
註冊會計師甄文星則指出,亞視未能找到核數師覆核會計帳目,反映董事局與股東不和,結果什麼都做不到。他說,通常沒有審計帳目的情G,只會在一些很細的私人公司或非牟利團體才會發生,若像亞視這樣的大公司,便應是公司管治出現嚴重問題。
亞視:因訴訟未能委人核數
根據通訊局新聞稿,亞視回應該局時,解釋是因為有關帳目未能得到亞視董事會核准及股東通過;董事會因人事變動和近年忙於處理多項指控,而遲遲未能委任核數師處理帳目;亞視股東的紛爭和訴訟持續,令亞視未能提交周年審計帳目。亞視又表示,會致力加強企業管治,並在董事會核准2009年至2012年的審計帳目後,立即提交。
通訊局:亞視未達持牌機構水平
通訊局稱,亞視作為持牌機構,應充分考慮核數程序、董事會與股東通過帳目的所需時間,責無旁貸,且當局已6次提醒,但亞視不理會,沒有正視違規問題,屬管理層嚴重失誤,亦揭露亞視缺乏有效的企業管治,未達至其持牌機構身分相符的水平。
通訊局以每年罰款5萬元計算,共罰亞視20萬元,並要求亞視在本月13日或之前提交拖欠的審計帳目,否則會向它施加更嚴厲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