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月領5萬元退休金的許仕仁破產後,公務員事務局會停止發放退休金,直至破產解除後才恢復發放。不過,破產期間,許仕仁仍可向局方申請發放特惠金,以維持生活及清還債務。當局發出的特惠金,數額不會多於公務員破產前領取的每月退休金。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根據有關退休金的法例,如領取退休金的人遭法院判定破產,其退休金會暫停發放,直至破產令解除。發言人又稱,如要申領特惠金,要以書面形式申請,當局審批申請時會考慮破產受託人的意見。 發言人又強調,在破產期間暫停發放的退休金,當局不會在當事人解除破產後,「一筆過」發還給當事人,因每月發放退休金有定額,並非一次過發放的退休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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