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監警會昨公布2012年度審視投訴警察工作的報告,披露真實個案,包括有涉刑事疰a的女子數次續保後到警署「踢保」(拒絕再擔保),其後表示不適送院,一名警署警長以她有可能潛逃為由,下令用重犯專用的「押解鏈」押她到醫院,又禁止她打電話與外界接觸,查明濫權屬實。另有投訴涉及交通警員處理交通事故時,涉如電影橋段般大叫「Go! Go! Go!」茬Q調查司機在馬路上奔跑追車,屬有戲弄成分的「不當行為」。 上年度接2427投訴 跌14.5%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昨公布上年度共接獲2427宗投訴,較前一年度下跌14.5%,當中涉及4884項指控,較前年下跌21.7%。該會在年內共完成調查1507項指控,其中101項查明屬實。監警會主席翟紹唐表示,相信是警方推出表達不滿機制,加上監警會做的預防投訴工夫多了,令投訴數字下降。 指警長行為如非法禁錮 監警會在報告中披露一名涉疰a生意對手易拉架的女子,被捕後多次到警署續保,她其後決定「踢保」,其間表示不適,自行召救護車送院,警方最後用「押解鏈」押她到醫院,並禁止她用手機,她從醫院回警署後始獲釋放。女子投訴一警署警長濫用職權,警方警察投訴課調查後將案列為證明屬實,警署警長被告誡。監警會審查後認為警署警長的行為可視為非法禁錮,嚴重侵害女事主權利,又發現其上司(高級督察)曾下令把她「當犯人看待」,事後兩人受到較嚴重的警告。 交警:喊Go Go Go「自我激勵」 另一個案中,一名受聘於私人公司的司機駕車接載客人到機場,當車駛至柴灣時被一名交通警員截停,指其沒開車頭燈而「抄牌」,司機指反方向駛過之的士亦沒開車頭燈,警員說自己看不到,叫司機幫手追截。司機下車奔跑,警員則大叫「Go! Go! Go!」。司機追不到,轉身卻看到警員已騎鐵馬離開,遂投訴警員不禮貌。 事主越洋找證人 交警終遭訓諭 警員辯稱「Go! Go! Go!」是為自我激勵士氣。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均認為投訴無法證明屬實。司機不服,後來找到身在加拿大的車上乘客越洋電話作證,指隔茖挾﹞]聽到警員大叫,要求覆檢投訴。監警會認為警員有戲弄投訴人之嫌,有慫恿司機做不可能做到的事之嫌,遂改為行為不當,投訴列作「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警員則遭到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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