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溫一名市民日前在列治文華人超市目睹一名華裔女長者,在超市內偷竊被發現,需要在店外「罰站」,雖然明白華人超市被賊人不停「光顧」,增加經營壓力,但擔心多倫多「陳旺事件」在本地重演。警方稱商家有權「拘留」竊賊,但絕不可「自行處罰」。華人超市東主則稱本地偷竊情況嚴重,每月都會被偷三至四次,賊人上至貴價鮑魚,下至裝生果的塑膠袋都不放過。
列治文市民楊先生表示,日前他經過列市中心一間華人超市,見到一名衣著光鮮、年約70歲的華裔女長者站在門口,看起來像是「罰站」。
楊先生對此事感到好奇,於是向超市店員詢問,有人則大聲回應「她偷東西!」,似乎是偷走一袋類似海產的貨品。
楊先生指出,超市店員禁止該名女長者離開,要求長者致電家人前來超市付款。其間女長者因為在人來人往的超市門口「罰站」感到不悅,企圖強行離開,但隨即被超市員工制止。最後超市員工將該名女長者帶入辦公室,留下其身分資料。
擔心陳旺事件重演
楊先生透露,理解小本經營的華人超市東主,遭小偷光顧時會感到氣憤。也支持超市方面適度教育竊賊,讓有意偷竊的人都能有所警惕。但他擔心超市阻止竊賊離去,並讓疑人在門口「罰站」,可能會引來官非,不希望本是受害人的超市東主變成「第二個陳旺」。
2009年5月23日,多倫多華裔超市東主陳旺,捉住在超市偷東西的竊賊並將其扣留等後警員到場,結果陳旺遭警方拘捕,並被控綁架、非法禁錮、襲擊等罪名。
這宗事件造成全國嘩然,最後迫使聯邦政府在2012年通過《平民拘捕及自衛法例》,允許商店東主、財物主人、以及或授權者,可在案發後警察尚未到場的「合理時間內」自行拘捕竊賊,陳旺本人最後則獲判無罪。
本報曾通過電子郵件向列治文皇家騎警詢問,但至截稿時間為止,並未獲得列治文騎警的回覆。
警:絕不可「自行處罰」
溫哥華市警局發言人蒙塔古(Brian Montague)則指出,「高買」其實就是偷竊,在溫哥華也確實是嚴重的問題。他稱根據法律,商店東主確實有權在發現偷竊事件後,當場「拘留」疑犯,但必須要通報警方。他也強調,東主只能拘留疑犯,但絕不可「自行處罰」,必須等候警方前來處理。
每月平均被偷3至4次
該間華人超市的東主對本報表示,偷竊問題已經讓她感到非常困擾,因為平均每個月都會被偷3至4次。
這名超市東主隨後向本報澄清,強調當時並不是「懲罰竊賊」,單純只是要家人前來處理,阻嚇這名長者下次不要再犯。
20次「積犯」獲准離去
她稱該名女長者已經是在該超市偷過近20次的「積犯」,家人最後也未有前來,超市只寫下其身分證號碼便讓她離去。
面對這些一偷再偷的「積犯」,這名東主感到非常憤怒,但卻無計可施。她很清楚如果懲罰竊賊便會違法,也知道這類事件竊賊家人大多不會出現,因此只想嚇嚇對方,希望賊人不會再犯。
這名東主還透露,曾有一名賊人在超市內偷竊下廚用的酒被發現。超市將賊人喝斥並趕走,不久後竟然有業界人士找上門,稱接到「市民投訴」,直指超市內非法賣酒。雖然這宗調查最後證明超市沒有犯法,但仍讓東主及員工感到氣憤。
另外,早前有列治文果菜店,也曾貼出標語,幾乎是以「懇求」的語氣,希望竊賊放過這些小本經營的商家,顯示偷竊問題相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