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兩度出任警務處長副官的警司黃冠豪,因貪圖無牌賣酒食肆4500元折扣及一瓶威士忌,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年。他不服上訴原定昨審理,惟辯方表示原審時代表黃的大律師疑嚴重失職,把「輸梗」的證據列入「不爭議事實」內,法官認為指控嚴重,將案押後至明年審理,以待原審大律師提交誓章回應。 現正停職的前灣仔分區指揮官黃冠豪(51歲),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黃原審時的代表大律師陸偉雄疑把提及食物價錢等的傳聞證供,列入控辯雙方同意事實之中,但黃並不同意該些內容。 指律師加入必輸證供 法官亦說,若「一餐飯幾千元,結果只付幾百元」,黃基本上是「輸梗」,不明為何陸會將相關文件列入同意事實內。但由於指控或影響陸的專業聲譽,必須小心處理。辯方又稱,原審裁判官謝沈智慧疑過分干預審訊及偏袒控方。 原審律師﹕早向裁判官交代 陸早前在誓章中解釋,審訊時已向裁判官交代被告不承認該些事實,但駱應淦指找不到相關謄本紀錄。 法官將案押後,以待原審的控辯代表提交誓章,進一步回應相關證物處理事宜等,預計審訊在明年3月底展開。 【案件編號:HCMA366/13】
|
|
|